擔保配偶和子女移民加國

加國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擔保他們的直系親屬移民加國。擔保人必須年滿 18 歲,擁有加國公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或者屬於印第安人,沒有接受社會援助並且能夠在經濟上支持直系親屬。

如果加國公民是在境外申請擔保配偶或子女,必須證明本人計劃在聯邦移民部作出決定後返回加國。而永久居民必須在加國境內擔保配偶或子女。

加國承認配偶、同居伴侶和婚姻伴侶。同居伴侶需要證明雙方已經同居至少 12 個月。而婚姻伴侶須居住在境外,並且雙方已經建立了至少一年的關係,另外需要證明存在著阻止雙方結婚或同居的法律或社會障礙。

如果子女未滿 22 周歲且沒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則可成為受撫養人。加國公民的子女是加國公民,即使他們不是在加國出生。如果申請人想在不擔保伴侶的情況下擔保子女,必須證明另一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允許該子女移民加國。如果受撫養的子女也有受撫養子女,他們也可以包含在申請當中。

擔保配偶或子女需要同時提交成為擔保人的申請以及永久居留權申請。聯邦移民部收到申請後會開始處理。如果申請不完整,將會被退還,需要重新提交。

配偶擔保申請是12 個月的處理時間,實際上可能更長。而子女的申請因國家或地區而異。在申請處理期間,聯邦移民部會要求被擔保人提供生物識別信息和體檢,有30天的時間來完成。如有興趣及符合擔保配偶的人士也可不妨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