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樑工簽 (過渡性工簽) 更容易獲批

日前,加國宣布將對申請橋樑工簽 (過渡性工簽)(BOWP)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使其更容易獲批。移民申請人不再需要等到工作簽證到期前 4 個月才能申請 BOWP,即使他們的工作簽證已經過期,他們也可能有資格獲得 BOWP。然而根據舊規定,如果工作簽證已經過期,則沒有資格申請 BOWP。

申請橋樑工簽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者必須現居加拿大;沒有工簽有效期的限制;屬於聯邦技術移民、加拿大經驗類移民、省提名計劃、聯邦技工移民、加拿大農業食品試點項目移民或者魁省技術移民的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且初審通過;如果是省提名移民的申請人,提名信上要註明沒有 employment restrictions。

BOWP 持有者的配偶不會自動獲得 BOWP。如果其配偶想在加國工作,可以作為技術勞工的配偶或全日制學生的配偶申請。如果學習簽證持有人有資格獲得畢業後工簽(Post Graduation Work Permit),他們的配偶可以申請配偶開放工簽。

BOWP 的目的是允許已經身處加國的人在其永久居民申請正在處理期間可以繼續工作。橋樑工簽至少有六個月以上的有效期。如果橋樑工簽持有人的配偶和同居伴侶想在加國工作,那麼他們必須提供額外的文件。如果申請人和配偶都在加國境內,則可以一起提交申請,稱為 C41 WP,但配偶的工作許可不會在申請人獲得之前簽發。如果配偶身處加國境外,他們必須等到申請人收到橋樑工簽之後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