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申請者必須具有經商經驗﹐ 擁有至少200萬加幣或以上合法所得的淨資產﹐在加拿大投資120萬加幣, 所投資金額將在申請人成爲加國永久居民5年後退還給投資者﹐不計利息。

“投資者” 是指境外申請人:

  • 具有經商經驗
  • 擁有至少200萬加幣或以上合法所得的淨資產
  • 以書面形式至移民部表示已經投資或有投資意向

“經商經驗” 是指投資移民申請人

  • 在近5年內﹐至少有2年或以上管理一間合格企業的經驗﹐並擁有該企業一定股份﹔ 或
  • 在近5年內﹐至少有2年或以上管理至少5個全職員工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