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申請者必須具有經商經驗﹐ 擁有至少800,000加元或以上合法所得的淨資產﹐在加拿大投資400,000加元, 所投資金額將在申請人成為加國永久居民5年後退還給投資者﹐不計利息。

“投資者” 是指境外申請人:

  • – 具有經商經驗
  • – 擁有至少800,000或以上合法所得的淨資產
  • – 以書面形式致移民部表示已經投資或有投資意向

“經商經驗” 是指投資移民申請人

  • – 在近5年內﹐至少有2年或以上管理一間合格企業的經驗﹐並控制該企業一定股份﹔ 或
  • – 在近5年內﹐至少有2年或以上管理至少5個全職員工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