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1 影视工作者可申请工作签证
在加拿大拍摄的外国和加拿大本土影视制作公司可以用电视及电影制作工作签证类别来引进外籍工人。此类工作签证不需要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但外籍工人仍必须遵守在加拿大临时工作的所有要求,包括获得临时居民签证(TRV)
此类别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其符合该类别工作签证要求的文件。这里面通常包括了制作方的支持信。支持信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 制作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 制作的标题、制作将在加拿大进行的省份或地区以及建议的制作日期
• 生产工作许可证申请人的姓名
• 确认个人和职位对于特定电视或电影制作至关重要的声明
• 电视或电影制作给加拿大带来的重大经济利益的详细信息,其中可能包括生产高级代表的签名、签名日期、该生产预计为加拿大人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加拿大联邦、省或地区各级的预算支出估算以及一份确认电视或电影制作满足联邦、省或地区电视或电影制作税收抵免的标准,或者是联邦、省或地区电视或电影制作资金的接受者的声明
如果外籍工人已经加入工会,则需要行会工会的一封信,信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 工会或行会的描述
• 电视或电影制作的暂定标题和相关地点
• 工作许可证申请人的姓名
• 供官员考虑的声明,表明工会或行会认为将要进行的工作受集体协议的约束,并且不反对外国人在指定公司担任指定职位,
• 该组织高级代表的签名以及签名日期
在某些情况下,来加拿大从事娱乐行业的外籍工人如果符合要求则可以成为商务访客,不需要工作签证。这主要分为三类情况:
电影制片人——进入加拿大制作电影、电视节目或纪录片的个人,该电影、电视节目或纪录片必须完全由外国投资制作。
基本人员——进入加拿大进行外国投资拍摄工作的人员。这些人进入加拿大的时间必须很短,通常不超过两周。
表演艺术家——在演出、音乐会或节日表演的个人。该个人必须进入加拿大进行限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