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快速通道资金证明的要求有更新

5月2日,聯邦移民部更新了快速通道系統(EE)候選人所需的資金證明要求,這一變化已於4月25日生效。

資金證明的金額要求每年會更新一次,最低金額標準基於當年加拿大低收入總數的50%。資金證明表明申請人有足夠的資金在加拿大定居。任何通過EE抽籤收到移民申請邀請(ITA)的候選人都必須出示書面證明,證明他們有這筆錢。然而,加拿大經驗類別項目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這一資金證明,已經在加拿大獲得工作或者確認取得工作的申請人也不需要資金證明。

資金證明所要求的金額是根據申請人的家庭人數而變化。一個家庭包括申請人自己、配偶或同居伴侶、受撫養子女和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受撫養子女。

家庭成員人數所需資金(加元)
113,757
217,127
321,055
425,564
528,994
632,700
736,407
如果超過 7 人,每增加1名家庭成員3,706

申請人必須從個人賬戶所在的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獲得正式信件,以證明有足夠的資金來結算。這些信件必須包括:銀行或機構的聯繫信息(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申請人的名字、未償還債務(例如信用卡債務和貸款)、每個當前銀行和投資賬戶的詳細信息、帳號、每個賬戶的開立日期、賬戶餘額以及過去6個月的平均餘額。 在遞交申請以及簽發永久居民身份時,申請人需要有可用的資金。他們必須向聯邦移民部證明,當他們抵埗加拿大時可以合法地獲得這筆資金。這意味著申請人不能用不動產的權益作為資金證明,不能從別人那裡藉這筆錢。此外,申請人必須能夠用這筆錢來支付其家人的生活費用,即使他們不會隨行至加拿大。如果有配偶或伴侶同行,則可以在一個聯合賬戶中計算所有資金。申請人也可以把配偶的錢記在一個單獨的賬戶裡,但是需要證明申請人可以在需要的時候動用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