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0 境內申請工作簽證的資格

外國公民通常必須在加拿大境外申請工作簽證,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聯邦移民部允許外國公民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作簽證的情況有九種。

第一種,持有有效的學習或工作簽證

申請人必須已經持有有效的學習簽證或工作簽證,並且個人身處加拿大。申請人必須在原簽證上註明的到期日之前申請工作簽證才能獲得批准。如果學習或工作簽證已經過期,那麼申請人就不再符合這種情況的資格。聯邦移民部建議在現有簽證到期前至少30天申請工作簽證。

第二種,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持有有效的學習或工作簽證

如果申請人的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被允許進入加拿大學習或工作,並且他們的簽證尚未到期,只要其滿足所有申請工作簽證的要求就可以在境內申請工作簽證。

第三種,學習簽證有效,並且有資格獲得畢業後工簽

持有學習簽證的外國公民,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從學校發放最終成績之日起180 天內申請畢業後工作簽證(PGWP)。 PGWP是開放式工作簽證,這意味著擁有者可以為加拿大幾乎任何雇主工作,而不受特定地點或雇主的約束。

第四種,本人、其配偶或父母持有有效期為六個月或六個月以上的臨時居留許可

臨時居民許可證(TRP)允許那些不被允許入境或未能遵守移民和難民保護法及其規定的個人暫時進入加拿大,前提是他們能出示有效且合理的入境理由並且他們進入加拿大不會威脅加拿大社會的安全。 TRP的有效期限取決於個人在加拿大的停留時間,最長可達三年。為了有資格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作簽證,申請人、其配偶或父母必須持有有效期至少為六個月的TRP。

第五種,已經提交永久居留申請並正在等待結果

如果申請人已經提交了加拿大永久居留申請並且正在等待結果,則可能有資格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作簽證。根據聯邦移民部的規定,只有境內配偶及同居伴侶或海外家庭類配偶及同居伴侶以及TRP持有者才有資格在境內申請工作簽證。

第六種,可以在沒有工作簽證的情況下在加拿大工作,但從事其它工作則需要工作簽證

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可能無需工作簽證即可在加拿大工作。這種情況包括了外國代表及其隨行人員、家屬;軍事人員;美國跨境海上執法人員;機上安保人員;從事校內工作者;表演藝術家;專業或業餘運動員及其隊員;新聞記者及其媒體團隊;特邀演講嘉賓、商業演講嘉賓和研討會領導;會議或大會組織者;神職人員,例如受任命的牧師、俗人或宗教團體的成員;業餘賽事和比賽的裁判員、裁判員及類似官員;教授和研究人員審查或評估學生的論文或項目;專家證人或調查員;參加短期實習臨床見習的醫療保健學生;民航檢查員;航空事故或事件檢查員;在外資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乘務員;以及某些緊急服務提供者等等。商務訪客不符合這種情況。

第七種:根據CUSMA以專業人士、公司內部調動人員、貿易商或投資者的身份在加拿大

根據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協定(CUSMA),美國或墨西哥公民如果符合某些條件,則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作簽證。

  1. 「專業人士」類別: 具資格者須為美國或墨西哥公民,並在加拿大境內擁有屬於 63 個合格職業之一的工作機會。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具備該職業所需的教育背景或其他相關資格和要求。
  2. 「公司內部調動人員」: 這類人員是指跨國公司內部的高管、高級/關鍵經理或專業知識員工,且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該公司連續任職。這些人員希望被調往加拿大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工作。
  3. 「交易員」: 申請人需具備必要的技能,並有意在美國與加拿大之間從事大量商品或服務貿易的高管、主管或員工。
  4. 「投資者」類別: 這些申請人必須具備基本技能,通常是高管、主管或員工,並且已經或正在積極對美國或墨西哥可靠的加拿大公司進行大量投資。

第八種,已經申請難民保護

如果申請人目前身處加拿大並且已經向聯邦移民部申請難民保護(庇護),則可能有資格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作簽證。

第九種,屬於公約難民或受保護者

首先,個人需要經過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評估,符合標準才可被視為公約難民或需要受保護。如果聯邦移民部對個人的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做出了肯定決定,也可能被視為受保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