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擔保家庭成員來加

除經濟移民之外,家庭擔保是加拿大新永久居民的第二大來源。 如果您年滿 18 歲並且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或根據《加拿大印第安人法案》在加拿大註冊為印第安人的人,則可以擔保某些親屬來加拿大。

如果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想擔保配偶、普通法同居伴侶或事實婚姻伴侶,可以申請配偶擔保。 接受擔保的外國人應與擔保人合法結婚,或與擔保人以類似婚姻的關係共同生活至少 12 個月。 這包括異性關係和同性關係。 這種擔保可以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申請。 對於境外擔保,外籍配偶或伴侶通常居住在國外,而擔保人居住在加拿大。 境內擔保則要求雙方必須在整個申請過程中一起居住在加拿大。

如果想擔保您的孩子或其他受扶養人,可以進行受扶養子女擔保。 這適用於親生子女和領養子女。 首先保證人必須年滿 18 歲且居住在加拿大,並願意在10年期間或直到子女年滿25歲(以先到者為準)期間贍養受扶養人。 子女必須未滿22歲,未婚或未同居。 如果子女超過22歲,他們必須從22歲起就一直在學習、或有殘疾或由於其它因素而依賴資助者。 建議家長在子女年滿22歲前就申請擔保,以避免因年齡而被取消擔保資格。

父母和祖父母擔保計劃每年開放一次,允許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擔保其父母或祖父母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該計劃透過抽籤進行,申請人需要承諾為其擔保人提供醫療、食物、住房和任何其它相關費用。 此外,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還可以為父母祖父母申請超級簽證實現團聚。

除上述情況外,在特殊情況下,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還可以擔保兄弟姐妹、侄子、侄女或孫子。 但條件是他們與您有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其父母均已去世,未滿 18 歲以及沒有配偶或同居伴侶。

若有以下情況,則不允許擔保兄弟、姊妹、姪子、姪女或孫子:其父母均健在;其父母下落不明;被父母遺棄;由父母以外的人提供照顧,且父母一方或雙方仍健在;父母 被監禁或以其他方式被拘留。

此外,在某些條件下,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擔保任何有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的家庭成員。 在這些情況下,被擔保人不可以有任何其他在世親屬,例如配偶、伴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姪子女或孫子女。 被擔保人也不得有其他親戚(如阿姨、叔叔等)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或根據《印第安人法》註冊的印第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