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5 聯邦移民部修改維持身分的規定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已經改變了臨時居民在提交多份申請的情況下維持身分的規定。根據新規定,如果臨時居民在維持身分期間提交後續延期申請,且其首次申請被拒絕,則申請人的授權停留期限將不會因等待決定的後續申請而延長,並且後續申請將被拒絕並退還給申請人。
此前,在維持身分期間提交後續申請(初始申請被拒絕)可以延長外國人在加拿大的授權停留期限,但不會授予他們工作或學習的許可。維持身份,以前稱為默示身份,為外國公民提供根據其現有簽證條款可工作或學習的合法授權,前提是他們的簽證已經過期,並且在舊簽證過期之前提交了延期申請,只要他們留在加拿大境內。
聯邦移民部於2025年5月28日更新了對移民官員的指示。下表列出了規定變更前後根據對移民官員的指示得出的結果,具體取決於初始申請的結果以及後續申請是在原始簽證到期日之前還是之後提交的。
舊規定-2025年5月28日以前適用
- 若第二次申請在原簽證到期前提交:
 
- 首次申請獲批准者:適用新的狀態和授權。
 - 首次申請被拒者:居留許可和工作或學習簽證會延長至第二次申請的決定出爲止。
 - 若第二次申請在原簽證到期後提交:
 
- 首次申請獲批准者:適用新的狀態和授權。
 - 首次申請被拒者:授權停留時間會延長,但工作或學習簽證不會延長。
 
新規定-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
- 若第二次申請在原簽證到期前提交:
 
- 首次申請獲批准者:適用新的狀態和授權。
 - 首次申請被拒者:申請人在第二次申請處理期間仍可保持身份。
 
- 若第二次申請在原簽證到期後提交:
 
- 首次申請獲批准者:適用新的狀態和授權。
 - 首次申請被拒者:
 - 申請人失去合法身份。
 - 第二次申請必定被拒。
 - 如符合條件,申請人可申請恢復身份。
 
該指示也刪除了有關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或學習簽證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