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收到遣返令後該如何處理

遣返令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最不嚴重的離境令。對於此類遣返令,接收者必須在離境令生效後 30 天之內離開加拿大,而且還必須向CBSA確認其離開。如果接收者遵循這些程序離開加拿大,他們將來可以返回加拿大(如果符合入境要求)。但如果接收者超過了30天才離境,或者沒有向 CBSA 正式確認其離開,那麼離境令將會變成驅逐令。在這種情況下,接收者日後想返回加拿大,則必須獲得返回加拿大的授權(ARC)。

另一種遣返令是排除令,它會在1年內阻止接收者重新進入加拿大,但如果命令是基於任何形式的失實陳述而下達的,則此期限可延長至5年。如果申請了ARC,接收者可以在不到1年內返回加拿大。如果CBSA支付了個人的遣返費用,他們必須償還這筆款項。

最嚴厲的遣返令是驅逐令,它永久禁止接收者返回加拿大,除非他們申請ARC。被驅逐的個人同樣必須償還CBSA最初支付的任何遣返費用。

遣返令的接收者可以選擇提出上訴,這一過程會根據個人的情況略有變化:

情況 1:對審查期間作出的遣返令提出上訴

上訴部門必須在個人收到遣返令後 30 天內收到上訴通知,然後及時向移民部長提供上訴通知和遣返令,部長要在45天內向上訴人和上訴部門準備好一份上訴記錄,其內容包括目錄、遣返令、與遣返令或上訴有關的任何文件、移民部長下達遣返令的原因。同時部長還需要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說明上訴記錄是如何以及何時提供給上訴人的。

如果上訴部門在 45 天內沒有收到記錄,則可以要求部長解釋為什麼沒有按時提供記錄以及為什麼記錄應該延遲接受。上訴部門甚至可以在沒有或者只有部分記錄的情況下安排和開始聽證會。

情況 2:在聽證會期間作出的遣返令提出上訴

在聽證會結束時提出上訴,上訴可以親自提交給作出遣返令的移民部官員,也可以連同遣返令一起遞交給上訴部門。

若個人難以處理遣返令,則可以聘請移民律師幫助上訴,他們可以避免出錯以及代表申請人回復加拿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