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 擔保子女移民加拿大

家庭類擔保計劃允許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將他們的受撫養子女從國外帶到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

要擔保受撫養子女來加拿大,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 18 歲或以上;

•          是加拿大公民、或居住在加拿大或者打算返回加拿大生活的永久居民、或符合加拿大印第安人法登記;

•          能夠滿足受撫養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          能夠證明本人與孩子的關係;

•          無犯罪記錄、入獄、被指控犯有嚴重罪行或破產;

•          沒有不違反過擔保承諾或者接受移民調查;

•          除殘疾原因之外,沒有接受收入援助。

符合擔保要求的受撫養子女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沒有結婚或者同居關係,未滿22周歲。而22歲以上的子女若要成為受撫養子女,他們必須患有精神或身體疾病,無法養活自己,在22歲之前就依賴父母提供經濟支持。在擔保申請處理期間,受撫養子女必須保持未婚且不存在同居關係,直到成為永久居民。此外,在收到申請時離婚、喪偶、婚姻被宣告無效或不再具有同居關係的受撫養子女被視為符合受撫養子女的定義。

若想要擔保受監護令約束的子女,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被允許將孩子帶出目前所居住的國家。如果雙方共同監護孩子,海外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書面同意孩子前往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願意表示同意,可以接受法院命令。如果另一方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沒有監護權且未表示同意,則申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他們擁有對受撫養子女的唯一監護權。這些要求確保子女擔保不違反拘留令或外國法律的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