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如何解決加拿大入境禁令

臨時居民若曾有過不清醒駕駛、魯莽駕駛、欺詐罪、攻擊和毒品犯罪這幾種定罪,原則上不被允許入境加拿大,但可以通過幾種方法來解決,最常見的兩種方法是申請臨時居留許可(TRP)和申請刑事康復。

臨時居民許可允許臨時居民在一段時間內合法入境加拿大。它不受與完成刑期相關的具體時間限制,有效期最長可達三年,具體取決於入境原因(例如工作或家庭原因),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延期。若符合以下條件,則應該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第一,在加拿大境外被定罪,如果在加拿大境內犯下該罪行,相當於可判處 10 年以下徒刑的可公訴罪行;第二,在加拿大境外被判犯有相當於混合犯罪的罪行,可判處 10 年以下徒刑;第三,被判犯有兩項或以上罪行,如果在加拿大犯下這些罪行,則相當於兩項簡易犯罪。

如果臨時居民希望永久清除過去的犯罪行為,則可以申請刑事康復。符合該條件的資格是:必須在加拿大境外實施了根據《加拿大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和必須已被定罪或承認犯有該行為;自完整的刑罰或刑罰完成以來,必須已經過去了五年,此階段包括監禁、罰款和緩刑。

有兩種刑事康復可以解決入境的問題。最常見的是個人康復,即在較輕的罪行刑滿五年後才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出示穩定的生活方式證明來證明他不再具有犯罪風險,例如社區聯繫、社會和職業技能或者之前的刑事犯罪是一個孤立事件。而視為康復則適用於犯有可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公訴犯罪的人。具體情況包括:其刑滿釋放已過去十年;在過去十年中沒有在加拿大被判犯有任何可公訴罪行或即決犯罪或者在過去十年中沒有被判處一次以上的即決定罪;在過去十年中沒有在加拿大境外被定罪,而如果在加拿大境內犯下這些罪行將構成可起訴的罪行,或者在此之前的十年中沒有被定罪一次以上。

申請臨時居民許可或刑事康復時,建議聘請加拿大移民律師向加拿大政府提交一封法律意見書,解釋清楚該犯罪行為如何與加拿大法律等同以及它如何影響加拿大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