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 學簽因成績不佳而被拒絕是不合理的
2021 年,一名印度申請人收到了進入多倫多尼亞加拉學院全日制國際商務管理研究生課程的錄取通知書。 該申請人憑著錄取通知書向聯邦移民部提交了學習簽證和臨時居留許可的申請。 幾個月後,該申請人收到一封信,通知他學習簽證被拒,拒絕的兩個理由是先前的學業成績不佳和教育目標不一致。
負責該申請的官員從孟買大學的成績單中發現,申請人的核心科目平均成績較低,為40% 至59%。 根據這些信息,該官員對申請人表現出來的能在加拿大成功完成學習課程所需的學術能力不滿意。 關於申請人的教育目標不一致,該官員指申請人最初申請商業數據分析被拒絕,現在申請國際商業管理,申請人並沒有對這種不一致提供任何解釋。
加拿大聯邦法院認為,處理申請的移民官員對申請人先前學業表現的調查結果缺乏合理性和透明度。 特別是該官員未能將申請人先前的學術經驗與其預期學習計畫成功的可能性聯繫起來。 法院不能認為某一學習領域的低分意味著申請人無法在另一個學習領域表現出色或完成課程。 聯邦法院引用了類似的「帕特爾訴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案,法官表示:「一個人可以成功完成一個項目,但不一定表現出色。許多決定學業成功的因素都是動態的 ,而不是靜態的」。 此外,尼亞加拉學院顯然對申請人擁有完成課程並為學院做出「重要貢獻」所需的資格感到滿意。
關於申請人教育目標的一致性,申請人提供了一封信,解釋了他選擇國際商務課程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是在官員沒有進一步說明的情況下,目前尚不清楚移民官員如何認定這兩份申請表現出「不一致」的教育目標。
此案例的含義是,先前學術課程中的不良學術表現並不決定申請人成功完成另一個課程的能力,也不應妨礙申請人獲得學習簽證。 此外,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加拿大攻讀不同的學習課程,只要他們能夠提供理由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