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擔保配偶或伴侶移民加拿大
家庭團聚移民是加拿大繼經濟類移民之後的第二大移民類別。 2024年,聯邦移民部預計將透過此類別接納114,000名新永久居民,包括配偶或伴侶、子女以及父母祖父母。
其中,配偶或伴侶擔保允許外國公民與他們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同居伴侶或婚姻伴侶在加拿大團聚,並最終成為永久居民。
配偶擔保有境內擔保(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和境外擔保(在加拿大境外申請)兩種途徑。在這兩種情況下,擔保人都必須滿足一定的資格要求:年滿18歲;是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沒有入獄、破產、收到驅逐令或被指控犯有嚴重罪行;並且不能在過去五年內作為配偶被擔保來加拿大。
另外,擔保人也必須簽署一份財務承諾書。這意味著,即使雙方關係解除,他們也有法律義務支持其外籍配偶或同居伴侶長達三年的基本生活需求。聯邦移民部將基本生活需求定義為食物、衣服、住所和其它日常生活所需,以及牙科保健、眼科保健以及公共衛生服務未涵蓋的其它健康需求。
配偶擔保承認具有合法婚姻的配偶、雙方以類似婚姻的關係共同生活至少連續12個月的同居伴侶以及忠誠關係持續12個月以上,但存在阻礙同居的障礙,例如移民障礙或文化/宗教信仰等的事實婚姻伴侶。聯邦移民部對境內和境外的配偶擔保申請的服務標準都為 12 個月。
選擇國內擔保途徑的人必須確保外國配偶在加拿大擁有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例如訪客身份或工作或學習許可。如果外國配偶已經居住在加拿大,則可能有資格在提交永久居留申請的同時申請配偶開放式工作簽證(SOWP)。值得注意的是,外國配偶和同居伴侶在提交申請時必須生活在一起。
而境外擔保是無法在加拿大共同生活的夫婦的選擇。例如擔保人居住在加拿大,而外國配偶在等待申請結果期間往返加拿大。
另外, 如果在海外擔保配偶要留意, 移民局會關注擔保人將來留在加拿大的意欲, 所以擔保人要有準備要提供資料證明將會長期留於加拿大, 例如租屋, 買屋, 找工作, 公司聘用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