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2 如何透過工作經驗獲得雙倍CRS積分

在某些情況下,透過快速通道系統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能夠同時獲得境外和境內的工作經驗,從而獲得額外的CRS積分。這種情況可以讓候選人在一年內將他們的綜合排名系統分數(CRS)提高60多分。

舉個例子。 Sanjay是一位28歲的印度籍工人,目前在加拿大工作。他從加拿大一所大學畢業後,正在辦理PGWP。 Sanjay在加拿大從事全線開發人員的工作,並在一家加拿大軟體公司擔任全職受薪員工。他的職業屬於NOC TEER 1級。 Sanjay擁有一年加拿大工作經驗,符合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CEC)的資格。他沒有海外工作經驗。根據EE系統的評分標準,Sanjay目前的工作經驗得分為 38 分(滿分 100 分),CRS分數為470分。最近,Sanjay接受了印度一家科技公司的全職有薪工作邀請,擔任使用者介面顧問。 Sanjay白天為加拿大雇主工作,晚上為印度雇主工作。他在印度公司的職位也屬於NOC TEER 1 級。

只要Sanjay從事兩份工作並保持著EE的資格(同時仍身在加拿大並持有有效的 PGWP)滿一年後,Sanjay就能獲得一年的海外和兩年的加拿大工作經驗,工作經驗得分可獲得100分滿分。因此,他的CRS分數將從470躍升至 533,達到最近幾次CEC抽籤的分數線。

在加拿大從事兩份工作的EE候選人(一份為加拿大雇主工作,一份為外國雇主工作)只有同時滿足EE系統對兩份工作認可的條件,才可以同時聲稱擁有加拿大和外國的工作經驗。這種情況的前提是候選人在加拿大境內為外國雇主提供遠距工作經驗,並同時獲得符合條件的加拿大工作經驗。如果符合所有其它資格要求,則此情況下的遠距工作經驗可計入外國工作經驗。

聯邦移民部對一年全職工作的定義是每週工作30小時,持續12個月。這相當於一年工作1560小時。值得注意的是,每週工作超過30小時不會累積工作經驗,只能相當於每週工作30小時。若同時申報外國和加拿大工作經驗,候選人一年內每份工作每週最多只能累積30小時。這意味著一年內最多可以累積兩年工作經驗(一年加拿大工作經驗,一年外國工作經驗)。

根據快速通道系統,加拿大工作經驗必須是在加拿大境內實際居住並獲得工作許可的工作經驗;為加拿大雇主所做的工作以及有薪工作。如果EE候選人希望申請遠距加拿大工作經驗,他們必須確保在為加拿大雇主遠距工作時自己身在加拿大。快速通道系統中的外國工作經驗定義較為廣泛。此類工作經驗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雇主所在國家/地區獲得適當的工作授權後完成(包括相關許可);已付報酬以及在加拿大境外完成。快速入境系統目前不記錄遠端工作,但聯邦移民部表示,只要滿足所有其它資格因素,在加拿大境內為外國雇主進行遠端工作可以算作外國工作經驗。申報外國工作經驗時,申請人應附上相關文件,包括僱傭協議和遠距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