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移民
企業家移民是指申請人必須具有經商經驗﹐在近5年內﹐至少有2年或以上的管理並控制一間合格企業一定股份的經驗﹐ 擁有至少300,000加元或以上合法所得的資產。
企業家移民申請人必須有計劃和有能力在獲得移民批准入境後3年內在加拿大投資開辦﹑並參與管理一間合格的企業﹐擁有該企業一定比例的股份﹐至少聘用一名非本家庭成員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為公司的全職員工。
企業家移民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 必須控制一間合格的加拿大企業33.33%或以上股份﹔
- – 必須參與管理這家企業﹔和
- – 必須至少聘用一名非本家庭成員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為公司的全職員工。
企業家移民必須在成爲永久居民後六個月內通知移民部他們的住址及聯絡電話;第18至24個月期內向移民部提供證據證明他們正在努力進行遵從條件;必須在三年內至少一年的時間符合簽證條件,並在三年內向移民部遞交證據證明已符合上列條件,以便取銷該簽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