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工作

應徵者的權益

加拿大是一個講求人權的國家,就算搵工跳槽的求職者都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規定聘請的公司,不可以因為應徵者的性別、年齡、膚色及宗教等作為考慮是否聘用的因素,否則便算違法。至於工作時數方面,一般每天祇工作九小時,扣除午膳的一小時,即實際工作八小時,每週一般祇工作四十至四十八小時之間,大部份的上班一族,都是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搵工是否艱難大

不少打工仔說加拿大是艱難大,發達難,搵工跳槽更難,但如果寫得一封好的求職信,再加上有熟人介紹,以及求職者本身的學歷經驗等,一樣能夠找到一份合心意的工作。以下是提供給求職者的搵工途徑:

・多擴闊自己的生活圈子,認識多一點朋友對找工作會有幫助。

・不少新移民雖然身處加國,但郄不肯忘記昔日在原居地的光輝日子,當找工作時便會有高不成低不就的事情發生,祇要放下個人心理的包袱,肯吃虧及願意從頭開始,要找一份工作雖然是說易不易,但也可以是說難不難。

・如果終日在家自怨自艾,倒不如多點出外踫踫運氣,因為好運要自己去找不會自動送上門來,當行經店舖的櫥窗時,可留意是否有貼上招聘廣告,大可登堂入室作毛遂自薦。

・除了留意報刊上的招聘廣告外,亦可留意免費派送的社區報刊,或是到職業介紹所登記。

・採取主動寫信到心目中的機構求職,或到就近的加拿大就業中心(Canada Employment Centre)看看是否有適合的工作。

・如果真的一時間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可考慮先到慈善或非牟利機構做義工,以爭取加國工作經驗,作為他日求職的本錢。

・可以向協助新移民的社會服務機構要求協助,或是參加職業培訓課程,或是轉介合適的工作。

加國支薪制度

加拿大的支薪制度與東南亞地區不同,這裡一般都沒有雙糧,大多數是以年薪計算,有些公司是每個月支薪一次,但大部份是每個月出兩次糧,即每月的十五號及月底便是支薪的日子,亦有些是每兩個星期便支薪一次,即全年共支薪二十六次。如果某些公司有年終獎金或花紅的話,大多數會在聖誕節期間支付,亦有些是每年出兩次花紅的。

當新移民第一次出糧的時候,可能都會大吃一驚,原來薪金不見了一大截,所扣除的款項包括:入息稅(Income Tax) 、加拿大退休金(Canada Pension Plan),及就業保險金(Employment Insurance)等。不過,被扣除的款項到他日有需要時,政府會作出補償的,例如因被裁員而失業時可以申請領取就業保險金,他日退休後亦可以領取加拿大退休金,生兒育女亦可向政府領取俗稱『牛奶金』的津貼,懷孕的婦女更可以領取一年的有薪假期,申請者要為同一僱主服務滿五十二個星期,或至少工作滿七百小時便合資格申請,約可領取總共五十二個星期約原來薪金百分之五十五的有薪假期。

勞工假期

當工作滿一年之後,一般可以獲得兩星期的有薪假期,做滿叁個月之後便可以享受八天有薪的勞工假期,包括:一月一日新年、四月第一或第二個星期五的耶穌受難日、五月第叁或第四個星期一維多利亞日、七月一日國慶日、九月第一個星期一勞工日、十月第二個星期一感恩節、十二月二十五日聖誕節及二十六日節禮日等。但有不些華商機構,都會將農曆新年初一視作有薪假期。

最低工資

法例規定一九姨五年一月一日開始,僱主給僱員的最低工資率如下:

・一般最低工資時薪:$6.85

・待酒服務最低工資時薪$5.

・學生最低時薪$6.40

・打獵導遊(五小時以上)日薪$68.50

・家庭企業僱員(不包括家務傭人)時薪$7.54

詳情可致電:416-326-7160查詢。

解僱

倘若僱主要終止僱員的服務,必須給予書面通知,通知期如下:

・叁個月或以上(一星期)

・一年或以上(二星期)

・叁年或以上(以工作一年至少一星期計,即受僱叁年,通知期至少為叁週,如此類推,最多可達至八週。)受僱時期(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