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 担保子女移民加拿大

家庭类担保计划允许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将他们的受抚养子女从国外带到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

要担保受抚养子女来加拿大,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年满 18 岁或以上;

•          是加拿大公民、或居住在加拿大或者打算返回加拿大生活的永久居民、或符合加拿大印第安人法登记;

•          能够满足受抚养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          能够证明本人与孩子的关系;

•          无犯罪记录、入狱、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或破产;

•          没有不违反过担保承诺或者接受移民调查;

•          除残疾原因之外,没有接受收入援助。

符合担保要求的受抚养子女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没有结婚或者同居关系,未满22周岁。而22岁以上的子女若要成为受抚养子女,他们必须患有精神或身体疾病,无法养活自己,在22岁之前就依赖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在担保申请处理期间,受抚养子女必须保持未婚且不存在同居关系,直到成为永久居民。此外,在收到申请时离婚、丧偶、婚姻被宣告无效或不再具有同居关系的受抚养子女被视为符合受抚养子女的定义。

若想要担保受监护令约束的子女,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被允许将孩子带出目前所居住的国家。如果双方共同监护孩子,海外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书面同意孩子前往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不愿意表示同意,可以接受法院命令。如果另一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权且未表示同意,则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拥有对受抚养子女的唯一监护权。这些要求确保子女担保不违反拘留令或外国法律的任何条款。